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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秘书责任
根据香港法例,每家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均须设有公司秘书一名。公司秘书如属个人,则该人必须是香港居民;如属法人团体,则该法人团体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公司秘书之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 通知股东召开会议及撰写会议记录 2. 股份的转让分发等事宜 3. 保存公司之董事股东秘书及注册地址等记录 4. 提交报表予公司注册处,包括周年申报表,股份分配通知书及董事秘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