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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香港公司缴税单,来不及处理怎么办?
日期:2015-11-02 发布者:深圳香港公司注册
我在2015年8月3日收到税单,税单上显示两个缴税日期,分别是2016年1月4日和2016年4月5日,请问我应何时提交缓缴申请书?
香港公司注册处,按税例提交缓缴申请书的限期有2种方法计算,你须在不迟于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暂缴税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4天内(上述期限以较后者为准)提交缓缴申请书。一般来说,如你想缓缴第1期的全部或部分暂缴税税款,须在2015年12月7日或之前提交缓缴申请书。你想缓缴第2期的暂缴税税款,则应在2016年3月8日或之前申请。
如果我收到在2016年1月4日发出的税单,税单上所显示的第一期缴税限期是2016年2月18日,请问我最迟可于何时提交缓缴申请书?
按你的情况,暂缴税缴税限期前的28天是2016年1月21日,而缴税通知书发出后的14天是2016年1月18日。因此,就第一期缴税期限2016年2月18日来说,你提交香港公司缓缴申请书的最后限期是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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