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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简况

日期:2012-11-15 发布者:深圳香港公司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一个成功的商标可提高商标持有人的商誉。这不但能带来丰厚的利润,亦可为商标持有人推广业务。为了保障这些知识产权上的权益,商标持有人应替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便拥有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此外,当商标权益受到侵权时,申请人可诉诸法律行动 ,禁制其侵权行为及追讨赔偿。因此,最佳保障的方法,便是替自己的商标进行登记。 任何企业或个人均可委托本中心在香港、内地以至世界各国代办申请商标注册;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料、产品类别、商标图案等委托书填妥后,信达便开始为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香港公司)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3.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4.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7.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8.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9.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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