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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的处罚

日期:2012-08-29 发布者:深圳香港公司注册

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
香港公司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
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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