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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账户汇款到私人账户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2-08-28 发布者:深圳香港公司注册
通知规定,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四)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五)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注册香港公司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由此可见开设私人账户不是一个转移资金的稳妥方式,再者私人账户还会涉及到个税问题。在离岸属地成立离岸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开设银行离岸账户可以做到合理避税,注册离岸公司因为在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的规定的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另外,去年国家也出台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政策,客户在成立公司之后,最好购买虚拟地址,在银行提供虚拟的联系方式,这样在汇款记录上就不会留下关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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