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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有何风险?该如何避免?

日期:2012-12-20 发布者:深圳香港公司注册

    近年来,离岸公司越来越受内地投资者的欢迎,就全球市场来看,每年都有数以万计新注册的离岸公司出现,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商业操作也成为国际市场的惯用手段。
 
  那么,对于离岸公司中国政府是什么态度呢? 注册香港公司
 
    在中国,几乎所有在境外投资、贸易及服务的国有或民营企业都在使用离岸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部分对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使用离岸公司的组织形式,从这些方面来看,政府是从积极意义上认可离岸公司的存在的。
 
  198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招行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这是中国政府批准的首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在此后的10年间,政府相继批准了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工行深圳分行、农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离岸公司的监管。2005年国家外管局颁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持一系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并且制定了详细的流程和文件目录。
 
  2006年9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10号文”,2009年6月做了修订)。“10号文”控制了关联并购(用自己在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来并购自己的境内公司,需要报商务部批准,权限不能下放),规定了海外上市须证监会审批的内容。
 
  这两份文件的颁布意味着境内企业注册离岸公司进行返程收购的终结,此是两份文件中对离岸公司最狠的“杀手锏”。
 
    事实上,政府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只要从事的是正当行业,一般都不会有什么风险。注册离岸公司还有个风险就是,选择了一家不合适的注册代理机构,如果该机构资质不到位或是实力不够,一旦出现问题,恐将给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注册代理机构是要综合考量,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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