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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设立条件有限制吗?如BVI公司
日期:2015-11-03 发布者:深圳香港公司注册
各离岸公司法对注册离岸公司的设立条件均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态度,这使得离岸公司的设立非常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岸公司的设立毫无限制,事实上,各离岸公司法对离岸公司的设立均有相应的条件,只是其与一般公司法大为不同。以英属维尔京群岛1984年国际商务公司法(以下简称维尔京公司法)为例,其设立条件是:
1、最低股本金5万美元;
2、公司目的不被当地已生效的法律的禁止;
3、对公司名称有相应要求,但公司可以自由选择法律指定用名或简略名称;
4、提交规定公司基本情况的公司组织大纲和规定了公司活动规则的公司章程;
5、在当地长期设有注册办公室和长期有注册代理人;
6、公司业务应当由依法成立的董事会管理;
7、有相应的对股东会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公司设立条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均要求股东法定人数和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也要求了公司章程和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固上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求发起人认缴股份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符合一定的条件。 香港公司注册相关问题,可以来电咨询香港信达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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