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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合法的实践

日期:2012-11-29 发布者:深圳香港公司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认为从实践的现实来看,中国人所熟知,实现海外上市或进行跨国并购的国内著名企业,蒙牛股份,无锡尚德,盛大网络,携程网,百度,阿里巴巴,分众传媒等公司对“离岸公司”可并不陌生,在这些公司实现海外并购,海外上市的过程中,都利用过“离岸结构”进行跨境股权交易。

而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其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中,有大约60%的企业,包括沃尔玛、通用汽车、福特汽车、波音公司、花旗银行集团、可口可乐等等。这些大企业的控股公司都注册在美国的“离岸地”特拉华州;

事实上,全世界三分之一的财富保留在这些“离岸属地”;80%的国际银行交易在那里发生,世界股票交易所有一半的以上的资本都是在离岸地打包。

离岸公司的法律形式并不适用于在当地需要进行主动性经营投资的投资人,但对于两头在外的贸易中介,希望实现快速设立,降低成本跨境股权交易的交易者,及为了法律一致实现顺利海外募资上市的企业主而言,使用离岸公司结构不仅是一种合法的选择,更是一种更高效低成本的商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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