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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核销常识

日期:2012-12-03 发布者:深圳香港公司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认为先支后收 转口贸易 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 进出口 合同、 转口贸易 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 核销 单、外汇局售汇通知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 单证 办理付汇。 核销 时凭出口所得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 转口贸易 的进口付汇,凭相应 进出口 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 核销 单、商业票据、收汇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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