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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香港公司法院传票怎么办?由于未提交税表,收到法院传票,内容如下:
“致 XX香港有限公司
有人提出告发,指称你在2014年11月X日到2016年5月X日期间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根据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51(1)条发给你的日期为2014年4月X日书面通知书内的规定办理,即你没有在该通知书内注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一份有关2013/14年度最后评税及2014/15年度暂缴税的利得税报税表。
因此,本传票现规定你须于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到西湾河太安街29号 东区法院大楼东区裁判法院第2法庭。“

 
1、收到香港公司法院传票可以代上庭吗?
    可以代上庭,公司董事无法到法院亲自出庭,那么可以委托香港信达商务有限公司代为出庭。
 
2、法院传票图样(不要有疑问,是没有盖章的):

3、收到法院传票如何解决呢?
     a.请提供法院传票扫描给我们
     b.请提供你的相关信息。
     c.帮助您分析收到传票的原因
     d.提供解决方案, 根据客户的情况不同,我们会制定适合你的方案。
 
4、信达商务代上庭后,由法院判决的罚款由委托人支付,我司可以代缴,缴款后的收据如图:
 
5、由于某种原因,也可能会出现假的法院传票,那么如何查询香港公司法院传票的真假?
1)致电有关法院查询(查询时请说明你的传票编号):
     东区裁判法院: 2886 6775
     荃湾裁判法院: 2412 5970
    沙田裁判法院: 2694 2257
 
2)通过司法机构网站查询
請輸入案件的編號及年份即可。网址:http://www.judiciary.gov.hk
 
3)咨询香港信达商务有限公司,帮您提出解决方案。
 

案例:山东的王先生2009年10月1日在香港AAA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由此公司担任法定秘书,王先生每年都有准时的年审,从不过期。可是到了2013年1月的时候,却收到香港法院发出的传票,内容大体如下:
 
“没有合理解释而未按规定在该通知书在2011年8月份限期届满前,填交一份有关2010/11年度最后评税及2011/12年度暂缴税的利得税报税表。因此,本传票规定你须于2013年X月X日下午2时15分到九龙城裁判法院第3法庭。”
 
王先生不知原因,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了香港信达商务有限公司解决此事。
 
王先生把法院传票发给信达商务,并说明一直利用香港公司做品牌宣传,没有开户,没有在香港本土经营。最后信达分析得出:王先生自从香港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报税(由于没有经营,所以可以做0申报),香港公司是需要报税的,王先生疏漏了这一点,才导至收到法院传票。
 
信达商务帮助解决法院传票操作如下:
第一步:帮助领取税报表,并做0申报
第二步:代上法庭,听宣判结果
第三步:代交法院罚款。传票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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