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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的条件 
 
1、拟定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或中英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2、公司股东
一位或一位股东以上,所有股东必须超过 18 岁;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 (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最低为 10000 元港币,无须资金到位,无需验资。

5、注册地址
提供香港注册地址(由信达提供)。

6、法定秘书
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定秘书,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由信达提供) 。
 
7、必须从事正当生意。 
 
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 拟好公司名称,需由信达先查名;
  • 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 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 各股东持股比例;
  • 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如您有注册香港公司、注册离岸公司、深圳公司注册相关疑问,可拔打「0755-86197650」 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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