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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注销香港公司
问1.申请撤销注册有何规定?
答.有关公司必须为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条例》第291AA(16)条指明的公司,或根据该条例第XI部登记的公司,及符合下列规定者:
  • 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
  • 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 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问2.担保有限公司为何不能申请撤销注册?
答.依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只有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才可申请撤销注册。担保有限公司应按照《公司条例》第V部规定的程序清盘。
 
问3.我可否以传真方式提交撤销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你必须以专人送递或邮递方式提交申请。
 
问4.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在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是,公司必须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并履行《公司条例》所规定的责任,直至公司解散为止,否则会被检控。
 
问5.在提交撤销注册申请后,如何取消商业登记?
答.本处若批准撤销注册的申请,即会于约五个工作天发出信件。关于商业登记的事宜,请致电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查询(电话:2594 3146)。
 
问6.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如收到商业登记缴费单,是否需要缴交商业登记费?
答.请联络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电话:2594 3146),查询有关的详情。
 
问7.我的公司已申请撤销注册,本人亦更改了地址,我应否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更改地址和如何申报?
答.你应致函通知本处有关文件提交人、申请人或获提名人更改地址的事宜,以便日后联络。此外,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有所更改,你应提交表格R1,申报是项更改。如董事地址有所更改,便须提交表格D2B,作出申报。
 
问8.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我怎样可得知何时刊登宪报公告?
答.有关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7)及(9)条在宪报刊登公告的资料页,将载于公司的公众记录。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或前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本处的公众查册中心,查阅公司资料,以公司编号查阅文件索引,看看资料页是否已存档。政府宪报一般逢星期五出版。本处通常在发出批准撤销注册申请的信件后三个星期左右,刊登第一份宪报公告。
 
问9.我可在哪里阅览宪报公告?
答.你可登入政府物流服务署的网站(网址:www.gld.gov.hk/egazette)阅览宪报。
 
问10.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我怎样才可取回这些款项?
答. 你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B(2)条,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就此你应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问11.已撤销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注册?
答.你可依据《公司条例》第291AB(2)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的注册。有关申请手续请征询法律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
 
问12.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需时多久?
答.公司一俟取得法院命令及如所提交文件妥当的话,一般需时约两个月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
 
问13.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名称现为另一家公司使用,我可否恢复公司的注册?
答.可以,但公司恢复注册后须更改名称。
 
问14.我如何可确定某公司是否正被撤销注册、剔除注册或进行清盘程序?
答.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查阅公司名称,然后阅览公司的基本资料,看看有关公司是否正进行这些程序。如果是的话,你亦可查阅文件索引,看看有没有关于这些程序的资料页或文件可供查阅。你亦可登入政府物流服务署的网站
(网址 : www.gld.gov.hk/egazette)阅览宪报,以参考有关资料。
 
问15.撤销注册、剔除注册与清盘有何分别?
答.三者的结果都是把公司解散。清盘过程包括结算公司帐目及变卖公司资产,以便把净资产分配予公司成员和将公司解散。有关程序载于《公司条例》第V部。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兼且符合有关法例规定的私人公司(参阅问1),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藉撤销注册这项简易法律程序将公司解散。以解散不营运的私人公司来说,撤销注册是比较简单、廉宜和快捷的程序。申请人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表格DR1),申请将公司的注册撤销。至于剔除注册,现行法例并无订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剔除注册的条文。剔除注册是法例授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权力,处长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是不营运公司,可以把公司的名称自登记册上剔除。当公司的名称自公司登记册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
 
问16.我发现尚欠本人款项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应怎么办?
答.受屈人士(例如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你应就申请手续征询法律意见。
 
问17.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条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名列登记册?
答.已解散公司的成员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6)条,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将公司恢复名列登记册。申请可以信件形式提出,说明为何需要恢复名列登记册,以及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以致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条被剔除注册的原因。
 
问18.根据《公司条例》第291条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名列登记册?
答.你可依据《公司条例》第291(7)条,向高等法院申请将公司的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你应就申请手续征询法律意见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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